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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72期

发布日期:2021-08-12

文档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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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 Tubes Pipes and Hollow Profiles of Iron, Alloy or Non 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为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征税详情见附表1(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最低限价依据产品规格设定,涉案产品规格及描述详见附表2,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04。

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铸铁和不锈钢制无缝管,符合ASTM A2l3/ASME SA 213和ASTM A335/ASME SA 335或BIS/DIN/BS/EN或任何其他同等标准的无缝合金钢管、管材和空心型材,非 API和优质接头/优质连接件/优质螺纹管和管材,所有 13 种铬 (13CR) 级管材,钻铤,经印度政府爆炸物、石油和爆炸物安全组织(Explosives, Petroleum and Explosives Safety Organisation, Govemment of India)总负责人批准的生产商所生产的用于制造气瓶的高压无缝钢管。

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2月17日,印度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如果有)后的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公吨)之间的差额部分。

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SMT Limited和Jindal Saw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的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无论热轧、冷拉或冷轧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2021年5月7日,印度将该案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

附表1:印度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附表2:涉案产品规格及具体描述

二、美国作出熨衣架及其零部件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Floor-Standing,Metal-Top Ironing Tables and Certain Parts Thereof)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3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0年6月28日和2016年3月8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21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三、土耳其对华无缝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土耳其语:demir (dökme demir hariç) ve çelikten dikişsiz çekme borula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铸铁制钢管,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04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应诉企业税额为100美元/吨,其他企业税额为120美元/吨。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7/20210730-9.htm

四、印度对涉华粘胶短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不继续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7月26日,印度正式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8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39/2021-Customs(ADD)号,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8月7日。

2021年6月30日,印度延长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2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Association of Man 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 (AMFII))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5504.10.00,涉案产品不包括竹纤维、染色纤维、莫代尔纤维、阻燃纤维以及所有其他类型的粘胶短纤维。

五、日本延长涉华氢氧化钾反倾销措施

2021年8月2日,日本财务省发布消息,认定维持对韩国和中国原产氢氧化钾的反倾销税。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

2015年5月26日,应日本钾电解工业协会于2015年4月3日提交的申请,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8日,日本发布对中国和韩国氢氧化钾的临时征税令,宣布在2016年4月9日~2016年8月8日期间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氧化钾征收73.7%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氢氧化钾征收49.5%的临时反倾销税。2016年7月1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于同年8月9日发布征税令,税率与临时反倾销税率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1年8月8日。2020年8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氢氧化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