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84期
发布日期:2021-10-15
文档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作者:
一、秘鲁终止对华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9月2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44-2021/CDB-INDECOPI号公告,自2021年9月23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为涤棉短纤维制成的(涤纶重量占比超过50%)、幅宽不超过1.80米、单位克重在80克/平方米至130克/平方米之间的单色(本色、白色/漂白及染色)平纹织物(西班牙语:tejidos de ligamento tafetán, elaborados exclusivamente con fibras discontinuas de poliéster y algodón (donde el poliéster representa más del 50% en peso),crudos, blancos/blanqueados y teñido de un solo color, con un ancho de hasta1.80 metros, y peso unitario de entre 80 gr/m2 y 130 gr/m2)。
2020年10月14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涤棉混纺织物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5月21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该案涉及秘鲁税号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和5513.21.00.00项下的产品。
二、印度对华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9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0042034项下的产品及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dir12-dgtr@gov.in、dd14-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三、阿根廷对华电风扇金属防护网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96/2021号公告,应阿根廷国内行业协会及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内置电动机风扇用、直径大于400毫米的金属防护网罩(西班牙语:Rejillas metálicas de protección, de diámetro superior a 400mm,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ventiladores con motor eléctrico incorporado)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4.90.2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 www.argentina.gob.ar/cnce 下载调查问卷,于初裁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四、美国对碳钢对焊管件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巴西、日本和泰国的碳钢对焊管件(Carbon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82.9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以87.3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巴西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2.25%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日本涉案产品的倾销以65.81%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52.60%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07.93.30。
1986年12月12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巴西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碳钢对焊管件征收反倾销税、1987年2月10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日本的碳钢对焊管件征收反倾销税、1992年7月6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碳钢对焊管件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4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0年1月6日、2005年11月21日、2011年4月15日和2016年8月23日,4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1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巴西、日本和泰国的碳钢对焊管件启动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五、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Cold-rolled Flat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 TISCO & TPCO Stainless Steel Co., Ltd.)倾销率均为24.4%、4家合作企业: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Lianzhong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 Guangzhou)、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Ningbo Qi Yi Precision Metals Co., Ltd.)、天津联发精密钢铁公司(Tianjin Lianfa Precision Steel Corporation)和江苏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Poh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倾销率均为24.6%、其他企业倾销率为25.3%;
台北嘉远实业厂股份有限公司(Chia Far Industrial Factory Co., Ltd.)倾销率为0、中国台湾地区其他企业倾销率为6.8%。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19 90 20、7219 90 8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7220 20 89、7220 90 20和7220 90 8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7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14年6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8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8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0年5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 上一篇: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85期
- 下一篇: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