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第429期|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加拿大
发布日期:2026-09-28
文档来源:贸企通
作者:
为了帮助我市外贸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经贸摩擦,防范贸易投资风险,鄂尔多斯市贸促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并依托“经贸摩擦预警”信息,为全市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保驾护航,为鄂尔多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对华经贸摩擦案件 1、马来西亚对涉华预应力钢丝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8月28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预应力钢丝启动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9月28日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意见以及调查问卷。 2、印度尼西亚对华镀锌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15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AD.02/591/KADI/09/2026号公告,应印尼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10.49.11、7210.49.17、7210.49.18、7210.49.19、7212.30.12、7212.30.13、7212.30.19、7225.92.90和7225.99.90。 3、加拿大终止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 4、印度对华HFC制冷剂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5、印度对华氢氟碳化物R-32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氢氟碳化物R-32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71.78美元/吨-1519.7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出口商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为1255.05美元/吨、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为1171.78美元/吨、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为1344.6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519.70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4200项下的产品。2020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氢氟碳化物R-32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171.78美元/吨-1519.70美元/吨。2025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6、印度对华不溶性硫磺作出反吸收终裁 2026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溶性硫磺作出反吸收终裁,建议将反倾销税修改为485美元/吨,自2026年7月3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按修改后的反倾销税追溯征收。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20010、38123930和38249900项下的产品。2024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307美元/吨,日本生产商Shikoku Chemicals Corporation为259美元/吨、日本其他生产商为358美元/吨。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溶性硫磺反倾销案启动反吸收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吸收反倾销税的存在和影响,并建议修改反倾销税的金额或/和形式。 7、印度对华甘氨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24910、29224990项下的产品。 二、境外安全风险预警 3、中国驻苏丹使馆发布安全提醒 三、全球经贸动态 中国驻阿尔及利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转载,据路透社9月15日报道,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年度报告,警告全球贸易体系正处于“关键节点”,现有贸易规则已难以适应全球经济力量变化、产业政策扩张、数字贸易发展以及主要经济体间政治摩擦加剧等新形势。WTO敦促成员加快改革多边贸易规则,否则全球贸易可能进一步向地缘政治集团和区域贸易集团分化,并对全球经济增长造成显著影响。WTO经济学家模拟显示,如果全球贸易体系进一步分裂为相互竞争的地缘政治集团,到2050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可能较正常情景下降5.1%,全球出口下降18.6%;在更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多边合作体系瓦解、贸易关系转变为大量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组成的碎片化格局,全球GDP可能下降6.9%,全球出口下降近27%。相比之下,如果加强多边合作,全球GDP到2050年有望提高2.9%,全球出口增加近18%。当前贸易体系面临四方面主要挑战,包括全球经济力量分布发生变化、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增加、数字化和全球价值链改变贸易模式,以及政治摩擦不断上升。报道指出,近年来美国提高关税以及各经济体加强产业政策和供应链安全布局,使全球贸易关系更加复杂。当前全球贸易体系正面临经济全球化与地缘政治竞争并行发展的新局面,如何通过改革维护贸易规则的开放性和非歧视原则,将成为影响未来全球经贸格局的重要议题。 中国驻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转载消息,据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莉达透露,泰国内阁会议已批准《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议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落实议定书第9号》。该议定书的实质是扩大东盟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支持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尤其是在银行和金融服务领域。对泰国而言,该承诺计划对银行业,特别是跨境汇款服务的支付和汇款业务进行了修订。该计划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设定为49%,而泰国现行法律允许的最高外资持股比例为75%。因此,泰国无需在现有国内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宽限制,也无需对相关立法进行任何修订。拉莉达女士表示,关键在于加入该议定书并不要求泰国降低其金融领域的监管,而是利用东盟框架,为泰国企业,特别是金融服务行业的企业,增加机会,更容易地将贸易和投资扩展到其他东盟成员国。该协议也符合经合组织减少对国际金融服务的限制、促进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市场的方针,这将进一步支持泰国加入经合组织的进程。 3、蒙巴萨港物流链承压 4、沙特将货币市场基金的海外投资上限设定为5% 中国驻沙特阿拉伯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消息,据沙特媒体9月15日报道,沙特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发布通告,要求公共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确保公共货币市场基金在沙特阿拉伯境外的投资和资产不超过该基金净资产值(NAV)的5%。CMA在致资本市场机构的通函中表示,如果海外投资超过限额,基金经理必须在通函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合规。这些措施包括停止进行任何可能超出限额的投资,以及订立或续签任何可能超出限额的交易。CMA称,如果公募货币市场基金的海外投资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基金管理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在通函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降至20%以下。之后必须采取措施达到上述5%的限制。CMA还确认,所有公募货币市场基金的海外投资的交易对手必须持有持牌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投资级信用评级。如果现有海外投资不符合此项要求,基金经理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合规。专家预计,后续还将出台更多监管措施,可能涵盖其他对外投资,例如房地产基金、融资基金和外国伊斯兰债券,也可能扩展到基金在沙特境外的私募股权投资。
- 上一篇:无
- 下一篇:【经贸摩擦预警】第428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