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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开展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和自由销售证明业务

发布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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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市出口型企业面临的出口压力增大,为全力做好稳外贸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贸促会贸易和投资促进的职能作用,助力我市出口型企业品牌建设和优质特色产品“走出去”,8月17日,经中国贸促会授权,我市贸促会面向我市出口型企业推出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和自由销售证明业务。
   

开展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业务

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依据《“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T/CCPITCSC 015-2018团体标准》,围绕研发创新能力、国际认证、市场认可、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经营、信用体系、社会评价、部门处罚等八个维度,对出口企业依据事实进行客观评价,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业务将结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出具的评价报告,由中国贸促会授权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对符合品牌标准的商品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获证企业可在其出口商品上标注中国贸促会推荐认证产品,通过品牌影响力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开展自由销售证明业务

我市贸促会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市企业在产品出口过程中因货物在进口国通关、注册、获得进口国市场准入等方面,常被要求提供产品自由销售证明,为顺应和满足企业出口需求,市贸促会同时申请了自由销售证明业务,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型企业出具自由销售证明,为企业开放发展提供便利服务。即日起,鄂尔多斯市贸促会法律部可提供上述认证服务,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和自由销售证明书均使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共同作为出证载体,获证企业可自由展示、下载证书。咨询电话:8587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