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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文档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

作者: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2022〕33号公告,将于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目数上限20项限制,证书格式也将进行调整。我中心将按照上述公告要求做好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项目数及证书格式调整工作。届时,请各有关企业及时更新打印组件,确保签证质量及证书国外有效使用。

特此通知。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