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69期
发布日期:2021-07-23
文档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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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耳其对华圆珠笔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土耳其语:plastik maddelerden olan sıvı mürekkepli bilyalı kaleml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
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和9608.50.0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3年5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动铅笔和圆珠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3月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参见第2004/4号公告)。2009年11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09/35号公告)。
2015年8月22日,土耳其第二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15/39号公告)。2020年7月24日,土耳其对中国圆珠笔(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和9608.50.00.10.00)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第2020/18号公告)。
二、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7月1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05-2021/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sus parte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进口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公斤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公斤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公斤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
2020年12月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三、阿根廷对涉华网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1年7月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35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西班牙语:pelotas de teni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网球税额为0.46美元/只、泰国为0.21美元/只、菲律宾为0.20美元/只。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506.61.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5年1月23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1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对上述国家管装网球和散装网球开始正式征收5年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管装网球税额为0.12美元/只,泰国管装网球为0.13美元/只,菲律宾管装网球为0.21美元/只;中国、菲律宾和泰国散装网球税额均为0.52美元/只。
2020年1月22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劳工部发布第33/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菲律宾和泰国的网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四、欧盟对涉华甜蜜素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16日,欧盟委员发布公告称,应欧盟内唯一甜蜜素生产商Productos Aditivos S.A. 于2021年4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Sodium Cyclamate)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2929 90 00(TARIC编码为2929 90 00 10)。除另行延期(最长3个月)外,预计复审终裁结果将于12个月内作出。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2002年12月1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3月8日,欧盟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甜蜜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6月3日,欧盟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2年5月7日,欧盟对该案作出部分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修改上述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2016年7月16日,欧盟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1_284_R_0004&from=EN
五、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7月1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瓷砖(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or Wall Tiles)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维持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7%,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13%,措施自印尼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生效。
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 6907.23.94。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2020年。
利益相关方应自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案件磋商申请。预计案件磋商将于2021年8月13日前进行。调查机关(印尼贸易部多边谈判司)联系方式: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地址:M.I.Ridwan Rais Street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电话/传真:(62-21)3840139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2018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瓷砖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19/PMK.010/2018号条例,宣布自2018年10月12日起对进口瓷砖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1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瓷砖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IDN20S2.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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