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78期
发布日期:2021-09-15
文档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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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耳其对华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1年8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filament iplikten dokunmuş mensucat(giyim için olanlar), sentetik veya suni devamsız liflerden dokunmuş mensucat)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通过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因此对意大利、西班牙和德国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的反倾销税,其中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为0~42.44%,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为0~21.13%;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税号为55.13、55.14、55.15及55.16)为0~44%。
合成长纤维织物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30.00.10.00、5407.30.00.90.00、5407.41.00.10.00、5407.41.00.90.13、5407.41.00.90.19、5407.42.00.10.00、5407.42.00.90.13、5407.42.00.90.19、5407.43.00.10.00、5407.43.00.90.13、5407.43.00.90.19、5407.44.00.10.00、5407.44.00.90.19、5407.51.00.10.00、5407.51.00.90.13、5407.51.00.90.19、5407.52.00.10.00、5407.52.00.90.13、5407.52.00.90.19、5407.53.00.10.00、5407.53.00.90.13、5407.53.00.90.19、5407.54.00.10.00、5407.54.00.90.19、5407.61.10.10.00、5407.61.10.90.13、5407.61.10.90.19、5407.61.30.10.00、5407.61.30.90.13、5407.61.30.90.19、5407.61.50.10.00、5407.61.50.90.13、5407.61.50.90.19、5407.61.90.10.00、5407.61.90.90.19、5407.69.10.10.00、5407.69.10.90.13、5407.69.10.90.19、5407.69.90.10.00、5407.69.90.90.19、5407.71.00.10.00、5407.71.00.90.13、5407.71.00.90.19、5407.72.00.10.00、5407.72.00.90.13、5407.72.00.90.19、5407.73.00.10.00、5407.73.00.90.13、5407.73.00.90.19、5407.74.00.10.00、5407.74.00.90.19、5407.81.00.10.00、5407.81.00.90.13、5407.81.00.90.19、5407.82.00.10.00、5407.82.00.90.13、5407.82.00.90.19、5407.83.00.10.00、5407.83.00.90.13、5407.83.00.90.19、5407.84.00.10.00、5407.84.00.90.19、5407.91.00.10.00、5407.91.00.90.13、5407.91.00.90.19、5407.92.00.10.00、5407.92.00.90.13、5407.92.00.90.19、5407.93.00.10.00、5407.93.00.90.13、5407.93.00.90.19、5407.94.00.10.00及5407.94.00.9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2年2月13日,土耳其对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合成长纤维织物(税号为54.07 )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02/2号公告)。2021年1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号公告,对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到岸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大陆的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42.44%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的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21.13%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对中国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税号为55.13、55.14、55.15和55.16)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01/2号公告)。2018年12月31日,土耳其第三次延长中国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4.0%,有效期为5年(参见第2019/4号公告)。
2020年6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和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
二、印度对华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8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7/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6月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的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Natural Mica based Pearl Industrial Pigmentsexcluding cosmetic gra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14美元/公吨~5529美元/公吨,具体如下:
生产商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ujian Kuncai Material Technology CompanyLimited)为214美元/公吨、Rik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为2023美元/公吨、河北欧克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bei Oxen New Materials Co., Ltd.)为2406美元/公吨、南阳凌宝珠光颜料有限公司(Nanyang Lingbao Pearl Pigment CompanyLimited Materials)为2493美元/公吨、浙江瑞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Ruicheng New Material CompanyLimited)为2674美元/公吨、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uangxi Chesir Pearl Material CompanyLimited)为2813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为5529美元/公吨。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项下的产品。
2020年5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的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6月8日,印度商工部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三、马来西亚对华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8月27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Stranded Steel Wires for PrestressingConcrete)作出反倾销初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Ltd Tianjin)税率为4.46%,天津达陆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Dalu Steel Strand For Prestressed Co., Ltd.)为9.4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1.72%。
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312.10.91 00。本案终裁将于2021年8月29日起120天内作出。
2021年3月31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商Southern PC SteelSdn. Bhd.于2021年3月1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四、加拿大对涉中国台湾地区小型电力变压器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8月2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奥地利、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小型电力变压器(Small Power Transform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即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Shihlin Electric & EngineeringCorporation税率为17.2%。
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8504.22.00.20、8504.23.00.10、8504.90.90.10、8504.90.90.82和8504.90.90.90。
2021年4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奥地利、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小型电力变压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五、巴西终止对涉华袜子反倾销调查
2021年8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5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巴拉圭、中国香港的袜子(葡萄牙语:meias)作出反倾销终裁,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足且缺乏准确性,故终止对本案的反倾销调查,结束公共利益评估。
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6115项下的全部24个子项产品和6111项下的全部4个子项产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8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应巴西纺织服装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da Indústria Têxtil ede Confecção)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巴拉圭、中国香港的袜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袜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内地企业Zhejiang Lifu Textile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99.6%、中国内地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45.5%、中国香港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23.0%,但不建议对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巴拉圭的袜子作出否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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