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81期
发布日期:2021-09-28
文档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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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根廷对华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25/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西班牙语:bombas para líquido refrigerante o agua para motores de encendido por chispa o compresión, con un caudal de entre DOS METROS CÚBICOS POR HORA (2m³/hora) y DIECIOCHO METROS CÚBICOS POR HORA (18 m³/hora), destinado al mercado de reposición no original, de peso comprendido entre CERO COMA CINCO KILOGRAMOS(0,5 kg) y DIECIOCHO KILOGRAMOS (18 kg) por unidad, y para motores de autos,camiones, camionetas, utilitarios, equipos agrícolas, tractores, lanchas, grupos electrógenos, usinas móviles y demás motores de encendido por chispa o compresión fijos, exceptuando motores para usos ferroviarios y aéreos y bombas de las siguientes marcas: Kia, Mitsubishi, Caterpillar, Yue Jin, Chrysler, Cummins, Deutz, y Suzuki)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5年第1011号公告所确定246%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涉案产品流量在2立方米/小时至18立方米/小时之间、重量在0.5千克/件至18千克/件之间,用于汽车、卡车、货车、多功能车、农业设备、拖拉机、船只、发电机组、移动设备和其他固定火花点火或压缩发动机,不包括铁路、航空用以及下列品牌的发动机用冷却液泵:起亚、三菱、卡特彼勒、跃进、克莱斯勒、康明斯、道依茨和铃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3.30.90。
2008年7月30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用冷却液泵或水泵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月29日,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28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5年9月28日,阿根廷原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发布第1011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征收246%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9月18日,阿根廷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二、澳大利亚对华研磨球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9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21年9月9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60(2017年1月1日起原海关编码7326.90.90.59更新为7326.90.90.60)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59。2016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2.6%~104.8%,补贴幅度为0%~8.2%。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0号公告和第2016/91号公告,分别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0%~95.4%、补贴幅度为8.2%,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效期至2021年9月9日。2020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22毫米至170毫米(含)、不论是否含合金、铸造或锻造的铁质磨球。以下产品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不锈钢球、经过机加工和/或抛光的精密球以及滚珠轴承。
三、土耳其调整涉华聚酯短纤反倾销税
2021年9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即将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韩国、印度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土耳其语: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ız lifler (polyester elyaf))征收反倾销税,以下情况除外:1.若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高于保障措施税,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反倾销税与保障措施税的差额部分;2.若以进口许可证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将维持原反倾销税。
措施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涤纶短纤(或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8年4月20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印尼和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到岸价)为:印度尼西亚6.2%~12%、韩国6.2%。2006年7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8年10月20日,土耳其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6号公告,对中国大陆合成聚酯短纤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华合成聚酯短纤征收0.21美元/公斤反倾销税。2002年4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泰国的聚酯短纤维(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年第2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对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到岸价6.4%~12.0%、8.5%~12.0%、12.0%的反倾销税。2020年5月30日,土耳其对进口聚酯短纤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2021年第6号公告,对进口聚酯短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0.060美元/千克,第二年为0.058美元/千克,第三年为0.056美元/千克。措施自颁布相关总统令之日起生效。
四、印度尼西亚对华热轧钢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3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of other Alloy Steel (HRC Alloy))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2%~50.2%的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措施自印尼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生效。涉案产品为硼含量为0.0008%~0.003% 及(或)钛含量小于等于0.025%的热轧钢卷,涉及印尼税号ex7225.30.90项下的产品。
2020年3月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调查。
五、印度对涉华玻璃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9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orosil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 4900项下的产品以及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部分产品。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1-dgtr@gov.in和jd13-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2010年8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玻璃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8月2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玻璃器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贸法通”综合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法律部 郝彦文转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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