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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第80期

发布日期:2021-09-20

文档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作者:

一、乌克兰对进口PVC型材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国内企业申请,依据2021年8月27日第SP-504/2021/4411-03号决议,对进口PVC型材(乌克兰语:профіль з ПВХ)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制作门、窗或窗台带/不带密封条的PVC型材,涉及乌克兰税号3916 20 00 90和3925 90 80 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在乌克兰经济部进行应诉登记、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本案书面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乌克兰经济部)联系方式:

·电话:+380 (044) 596-68-04/596-67-36

·电子邮箱:

tradedefence@me.gov.ua, meconomy@me.gov.ua

·地址:вул. М. Грушевського, 12/2, м. Київ, 01008

·来函联系电话:+380 (044) 200-47-53

原文:https://ukurier.gov.ua/uk/articles/specialne-rozsliduvannya-shodo-importu-v-167-2/

二、印度延长对华玻璃纤维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1年8月3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9/2021-Customs (ADD)号称,鉴于印度中央政府未对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8月24日关于中国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所作出的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作出结论,因此有必要延长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3月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0/2011-Customs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7.46%~40.91%的反倾销税。2015年7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1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48/2016-Customs(ADD)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0.46%~47.15%。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8.67%~49.90%,有效期为5年。

三、乌克兰对华冷轧及冷拔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乌克兰国内企业申请,依据2021年8月27日第AD-502/2021/4411-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及冷拔无缝钢管(乌克兰语:сталеві безшовні 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овані (холоднотягнуті та холоднокатані)труб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乌克兰税号为7304 31和7304 51。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在乌克兰经济部进行应诉登记、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本案书面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乌克兰经济部)联系方式:

·电话:+380 (044) 596-68-04/596-67-36

·电子邮箱:

tradedefence@me.gov.ua, meconomy@me.gov.ua

·地址:вул. М. Грушевського, 12/2, м. Київ, 01008

·来函联系电话:+380 (044) 200-47-53

原文:

https://ukurier.gov.ua/uk/articles/antidempingove-rozsliduvannya-shodo-importu-v-167/

四、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PSC Wires and Strand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具体如下:

裁定高丽制钢(青岛)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Kiswire Qingdao, Ltd.)倾销率为0%、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Ossen Innovation Materials Co. Joint Stock Company Ltd.)和奥盛(九江)新材料有限公司(Ossen Jiujiang Steel Wire Cable Co., Ltd.)倾销率均为 31.3%、其他企业倾销率为46.20%。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17 10 90、ex 7217 20 90、ex 7312 10 61、ex 7312 10 65 和 ex 7312 10 69 (TARIC编码为7217 10 90 10、7217 20 90 10、7312 10 61 91、7312 10 65 91和7312 10 69 91)。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5月8日,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5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9月2日,欧盟修改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The European Stress Information Service)于2020年3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五、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

2021年9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Yalnız,poliüretanla kaplanmış, sıvanmış veya lamine edilmiş dokumaya elverişli suni ve sentetik liflerden m2 ağırlığı 150 gr’ı geçen dokunmamış mensucat,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ız,dokumaya elveriş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ğırlığı 150gr’ı geçen deri taklitleri,税号为3921.13)启动反规避自主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和约旦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证据材料及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ığı

İthalat Genel Müdürlüğü

İthalat Politikalarını İzleme ve Değerlendirme Dairesi

·地址:Söğütözü Mah. 2176. Sok. No: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5 87

·传真:+90 312 204 87 65

·网址:www.ticaret.gov.tr

·土耳其境内企业可邮寄至: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其他邮箱:oeksorusturma@ticaret.gov.tr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15/9号公告)。

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9/20210904-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