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
发布日期: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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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哪些情况下的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它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2、我国非优惠原产地的判定采用什么标准?
采用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前者是指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就可以认为该货物的原产地就是该国家(地区);后者是指货物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参与生产,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3、如何判断货物经过生产加工后是否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6条规定,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序为补充标准。
4、何谓“税则归类改变”?
它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5、什么是“从价百分比”?如何计算?
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的30%。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材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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