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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蒙古不得不防的风险(三)

发布日期: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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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蒙古国对外国投资优惠

   蒙古国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投资法》,鼓励外商投资。根据该法,对投资提供的扶持政策由税收和非税收两部分组成。

   蒙古国政府向投资者提供下列税收扶持:(1)免税;(2)减税;(3)加速式核减纳税收入中的折旧费;(4)从未来收入中核减纳税收入中的亏损;(5)纳税收人中核减员工培训费用。出现下列情况免除进口机器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的关税及可将增值税税率降至零:(1)建设建材、石油、农牧业加工和出口产品工厂;(2)建设包含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科技创新产品工厂;(3)建电厂及铁路。此外,还可按税法调整对投资者提供上述两大类扶持。

   蒙古国政府按下列形式对投资提供非税收扶持:(1)允许以合同占有、使用土地最长60年,并可按原有条件将该期限延期至最长40年;(2)向自由贸易区、工业技术园区经营的投资者提供扶持,简化注册登记和检验通道手续;(3)扶持基础设施、工业、科技、教育建设项目,增加引进外国劳务及技术人员数量,免除岗位费,简化相关许可的审批;(4)扶持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向生产出口型创新产品的融资提供担保;(5)依法向在蒙古国投资的投资者及其家人发放多次往返签证及长期居伴许可;(6)法律规定的其他扶持。此外,还包括按土地法、自由贸易区法、工业技术园区地位法、科技创新法、劳务输出与劳务及技术人员输入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对投资的非税收扶持。

   为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蒙古国《投资法》规定,稳定税收比例(税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授予稳定证书,按稳定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稳定税费的课征率,但对生产、进口、销售烟和酒精饮料的经营行为不提供税率稳定。

   蒙古国目前没有特别针对行业的鼓励政策,但是在税收稳定等方面,对矿业开采、重工业、基础设施领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2002年7月,蒙古国政府通过了《蒙古国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法》,并在2002年通过了开设四大自由经济区的计划。计划出台后,蒙古国利用口岸自由经济区的优势,吸引投资,带动口岸城市的发展,同时也不断扩大与中国、俄罗斯及欧盟各国的经贸合作。

   第一,阿拉坦布拉格自由贸易区。该区位于蒙色楞格省蒙俄边境地区。对在该自由贸易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设立贸易企业者,除前5年免征所得税、接下来的3年减半征税以外,还按照国际惯例对该企业运入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免征关税。2014年6月22日,该自由贸易区开始试运营。

   第二,扎门乌德自由经济区。该区由工商贸易区、旅游娱乐区和国际机场三部分组成,是蒙古国境内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自由经济区,受蒙古国中央政府垂直管理,行政长官由总理直接任命,也是蒙古国“境内关外”形式运行的单独保税区。

   第三,蒙古国规划建设赛音山达重工业园区。园区重点发展的项目主要有:洗煤炼焦、炼钢、炼油、铜冶炼等矿产资源加工。生产的产品除通过中国二连口岸销往中国内地市场外,还将通过俄罗斯海参崴港口出口到日本、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第四,查干诺尔自由贸易区。该区由于远离主要市场并缺少现成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成贸易自由区的难度是很大的。而且目前蒙古国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蒙古国有意与日本建立自由贸易区,共同开采铀矿资源。

   蒙古国还欲在天津建立专属经济区,同时打通乌兰巴托到天津港的出海通道。

   (五)劳动就业

   根据蒙古国《输出劳动力和引进外国劳动力、专家法》规定,在蒙古国雇用外国劳动力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劳务许可。一般劳务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实际操作中,无论何时申请,有效期都到本年度12月31日终止),如需要延期,需由雇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单位雇佣外国劳务必须按月缴纳岗位费,每月岗位费标准是蒙古国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2倍,目前是28.08万图格里克。从事矿产开发的企业,需根据《矿产法》的规定为外籍劳务缴纳蒙古最低工资标准十倍的“岗位费”。外交机构、领事代表处和国际机构代表处雇佣的外国员工,教育科技领域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以及根据政府间相关协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缴纳岗位费。缴纳、减免岗位费由蒙古国政府决定。

   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条例》规定,到蒙古国务工前,必须与经商务部或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查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订立的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即为从事非法劳务。同时,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的劳务人员还要根据蒙古国有关法律规定,取得蒙古国政府颁发的劳务签证(HG类),由用工方向蒙古国劳动部门为每个劳务人员缴纳外籍劳务“岗位费”(目前每人每月约1400元人民币)。

   蒙古国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劳动力短缺,尤其是一些技术工种。但是蒙古国市场容量有限,失业率较高。蒙古国为保障本国公民就业,限制外国劳务进人,实行严格的外籍劳务工作许可审批制度,企业引进外籍劳务,需要经过蒙古国多个政府部门的逐级审批后,才能办理劳动许可,并需缴纳名目繁多的费用。

   蒙古国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蒙古国劳动部。蒙古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均可招用外籍人员,用于技术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岗位,但必须同蒙古国社会保险与劳动部协商,获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由在蒙古国的雇主向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蒙古国对外关系与贸易部发放邀请函并办理劳务签证,然后到蒙古国劳动局、移民局办理工作许可证并缴纳相应费用。

   (六)是否适用仲裁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蒙古国投资合作发生纠纷时,可协商由国内或国外仲裁机构裁决。